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立院完成三讀

【法律新聞】立院三讀 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
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為防制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編輯:林興盟)1080507
新聞出處

 

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