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新聞挨告 法院判「自由」賠「蘋果」27萬

【法律新聞】原來"新"聞,也可以用抄的。部分媒體是在哈囉?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抄新聞挨告 法院判「自由」賠「蘋果」27萬
2019-12-03 21:25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蘋果日報記者今年3月陸續撰寫3則新聞,未料3則內容都在短時間內被自由時報記者抄襲重製,甚至標題還一模一樣。蘋果日報為此提告侵權,要求自由時報、負責人林鴻邦和撰稿記者各賠償20萬元,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最後獲賠27萬元。全案可上訴。

智財法院新聞稿指出,蘋果日報今年3月間陸續在網站刊載「人夫偷吃小三還寫下冒險日記、成賴不掉鐵證」、「辱郭美珠『過氣老戲子』富商判賠30萬」、「小林村災民哭了!10年國賠案逆轉勝各獲賠150萬到300 萬」3則新聞,自由時報黃姓記者也在蘋果刊登後一個小時左右寫了這3則事件,內容有多處與蘋果新聞相似,有關小林村國賠案的新聞標題更是一模一樣。

智財法院表示,蘋果日報所刊登的3則新聞均具原創性和創作性,屬著作權保護範圍。自由時報不到1個半小時就跟進報導,且內容相似度高,依社會通念和客觀標準審查,應認自由的新聞重製蘋果的新聞而來,其行為也不符合著作權法第49條的豁免規定。

法院認為,蘋果和自由均身列國內四大報,對於保護他人智慧財產權應以身作則,但自由為求新聞時效和商業利益,抄襲並使用於自己的新聞報導,顯為盡新聞媒體應有責任。

蘋果興訟要求自由時報及其負責人、撰稿記者各賠20萬元,但法院審酌雙方社群網站粉絲按讚數和市場調查公司數據,再考慮蘋果撰寫的新聞是取材制法院判決等情,最後依3則新聞的抄襲比例,判自由及其負責人、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10萬元、9萬元和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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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