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趕狂奔猝死,飼主過失致死判刑6月

【法律新聞】行為人發生的結果與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斷案的重點
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小五女生被狗追趕狂奔猝死 飼主過失致死判刑6月
2020-04-16 18:3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關廟區一所國小五年級黃姓女童,前年7月27日上午要到學校參加夏令營途中,被吳姓鄰居黑狗追趕奔跑後,離奇陳屍在附近的空地上,經法醫解剖鑑定,她因被狗追逐而受驚嚇及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導致心肌炎並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認女童死因與遭吳飼養黑狗追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可上訴。

「我覺得很冤枉」吳姓男子表示,如果黃姓女童不要走那條路,狗就不會跑出來。他也具狀抗辯,黑狗追逐一定距離即停止,黃姓女童奔跑移動約90公尺,三分之二以上距離並無黑狗追逐,她轉入無尾巷後並無錄影畫面,無法排除其他造成死亡事故的可能因素。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在關廟區住處飼養1隻黑狗,飼養期間本應注意對所飼犬隻適當的管束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黑狗自行脫離該住處範圍致影響行經路人的安全,前年7月27日8時39分,竟疏未注意,任黑狗自由走動。

適逢黃姓女童及同學步行經過住處門前,欲前往學校上課,黑狗突然衝出追逐,女童一時驚嚇而拔腿狂奔,先沿深坑2街奔跑38.4公尺,再左轉該街68巷奔跑26.4公尺,經該巷10號前右轉奔跑進入無尾巷,最終倒臥在距離巷口25.8公尺處猝死。

經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女童下巴、雙側膝蓋、左手肘挫傷、左鼻旁挫傷及瘀青痕等傷害,且遭犬隻追逐而受驚嚇及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導致心肌炎並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報告指出「研判若無遭犬追吠之導因導致驚嚇過程,死者應尚存活。」。

台南地院認為,女童死亡結果與遭吳所飼黑狗追逐,兩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依據女童同學等人證述,及女童奔跑及最後倒地路線、路口監視器畫面,認事證明確,吳應就死亡結果應負過失責任。

台南地院審酌,遭犬隻追逐而致死的案例很罕見,吳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爭執其因果關係,雖可理解,但在證據上,兩者的因果關係並無疑義;身為飼主對於黑狗有管束責任,斷無歸咎於女童行經該路段始遭黑狗追逐的道理,且女童母親所受傷痛至深,至今難以平復。同時考量吳年歲已高,身體狀況不佳等情狀,量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新聞出處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