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矩提告敗訴,「告法官亂判」遭罰6萬

【法律新聞】「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規定: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您問問小編,這種人多嗎?小編告訴您,連小編都被搞過...真是OOXX(自動消音)。提醒您,訴訟,還是找碩恩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律師群最好!最多可以幫您省六萬元罰鍰喔。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法院不是這樣給你玩的!他不按規矩提告敗訴 「告法官亂判」遭罰6萬
▲黃男多次不按規矩提告遭駁回,卻告法官亂判,桃園地院法官孫健智認為「法院不是這樣給你玩的」,判他6萬罰鍰。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告2民事案,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他認為2位法官「判錯了」,再對他們提告;桃園地院承審法官孫健智查出,黃男在多次提告紀錄中,未依法表明原因事實、告哪條法律,或不繳裁判費遭駁回,竟因此多次提告法官,此次提告更沒有法律理由,認為黃男根本來亂的,判他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孫健智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兩案都沒繳裁判費,承審法官僅依法駁回,且就算法官真的出錯,也該提起抗告,又或繳裁判費真有困難,也能申請訴訟救助,但黃男不針對駁回裁定處理,竟跑來告法官「往法裁定」(應為枉法裁定,黃男寫錯字,指法官判錯了),這只會讓他更得不到救濟。

法官查詢黃男提告紀錄,發現黃男不僅以類似理由,對多位法官提告外,又在法院提告多案、狀紙寫得不清不楚遭駁回,例如:在狀紙上稱記載事實及理由「如之前起訴狀」,卻沒說是「之前哪個案子」的起訴狀,訴訟標的、原因事實、應受判決聲明甚麼都沒有,要他補也補不完整、甚至不補。

法官認為,黃男多次提告,多次未依法表明訴訟標的、原因事實、訴之聲明又不繳裁判費,等案件因此駁回後,又來提告法官「往法」(應為枉法)、濫權,卻仍然不繳裁判費、繼續被駁回,根本是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依《民事訴訟法》「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駁回黃男告訴,並處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給你這樣玩的」。
新聞出處

桃園地院109年度訴字第851號民事裁定:https://bit.ly/2MuglvC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