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她安全帽「打手槍」再放回 噁男涉毀損罪被判緩刑

【法律新聞】毀損罪涵攝範圍,除了物的外觀明顯受損之外、物的效用滅失,也在法益保護內。安全帽內層與頭部相接,帽中留下陌生人精液,任何人遭受都將失去繼續使用之效用。故成立毀損罪。 小編認為,若是女大生不知情而戴上致使頭部沾汙,恐更有加重公然侮辱的適用;任何人在成為一個變態前、都應該要慎思。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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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她安全帽「打手槍」再放回 噁男涉毀損罪被判緩刑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義守大學陳姓港生,去年鬼祟出沒學生宿舍地下機車停車場,神不知鬼不覺摸走一頂女用安全帽回房,對著安全帽「手淫」洩慾,還射精在安全帽內層,完事後更若無其事將安全帽物歸原位。橋頭地院審結,認為竊盜、性騷擾罪嫌不成立,僅依毀損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了解,20歲陳姓港籍男大生還在學,去年11月10日深夜犯物癖,在宿舍房間對偷來的女用安全帽手淫,逞慾後,又悄悄將安全帽放回停車場原位。然而,女大生早就發現安全帽不翼而飛,當下就告知宿舍保全人員調閱監視畫面,鎖定形跡可疑的陳男,隨即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毫不否認犯案,且有監視器畫面、安全帽蒐證照片佐證,檢警認定他涉嫌竊盜、性騷擾、毀損等罪,橋檢依法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安全帽屬於個人私密物品,安全帽內層會緊密貼合頭部,陳男卻擅自把他人安全帽當作「釋放慾望」工具玷汙,還在帽中留下精液;女大生顯然沒辦法再使用這頂安全帽,安全帽稱得上不堪使用程度,毀損罪成立。

至於涉嫌竊盜、性騷擾等部分,承審法官認為,陳男雖然有拿走安全帽,但他有物歸原處,主觀上難認他有不法所有意圖;且他也沒有直接接觸到被害女大生身體部位,與竊盜、性騷擾構成要件不符。

橋頭地院審結,認為陳男只為一己私慾,就無故毀損女大生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觀念,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已賠償女大生財物損失,應無再犯之虞,依毀損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市義守大學陳姓港生去年在學生宿舍機車棚偷安全帽手淫,遭橋頭地院依毀損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新聞出處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