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操場跑步淪植物人判國賠 法院理由指向導師怠忽職責

【法律新聞】學校是孩子每天白日待最久時間的場所,導師則是隨班負責督導孩子每日生活大小事務最熟悉的人,本案法官論罪科刑,看的是「怠於執行」而導致延誤成植物人這個點,不應該擴張解釋成把導師責任無限上綱,因為即使是路人都知道要立刻撥打119....理性討論,預防下個悲劇發生。(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心臟病童操場跑步淪植物人判國賠 法院理由指向導師怠忽職責
2020/09/15 11: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烏日國小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童,2016年跑操場後,於教室倒起不起,送醫淪為植物人,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學校應國家賠償462萬餘元,每月另外在支付4萬3000餘元給家長,一審如此判決的理由,是盧姓導師沒有陪同到操場,監督學童跑步情形與跑步後的身體狀況;見學童昏倒,也沒有盡快撥打119呼叫救護車送醫,均屬怠忽保護照顧的職責,導致學童缺氧性腦病,變成植物人,符合國賠法的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益的要件。

判決書摘要顯示,此心臟病童的家長,指控盧姓導師,2016年10月20日上午8時許,要求心臟病童與同學一起到操場跑步,但盧姓導師卻沒有隨同到操場監督,卻是留在3樓教室內,學生跑完2圈操場即400公尺後,陸續返回3樓教室,心臟病童回到3樓教室後,隨即昏倒在地。

盧姓導師見狀,沒有立刻撥打119呼叫救護車,而是請學生先到健康中心,找尋練姓護理師,護理師當時又不在,遂由另一名男老師,將原告抱到健康中心,此時,護理師對心臟病童施以CPR急救,並由某人撥打119呼叫救護車。

這段期間,盧姓導師雖拿取AED ,但護理師沒使用,此學童送到醫院時,已經心跳停止,經急救後,雖恢復自發性循環,惟腦部已因缺氧過久,受缺氧性腦病變(植物人)。

法官認為,家屬質疑,盧姓導師要求心臟病童到操場跑步,尚無過失,另外,護理師未使用AED急救,法官也認為沒有過失,不過,盧姓導師沒有陪同到操場,沒有監督原告跑步情形及跑步後身體狀況,見到學童昏倒後,沒有盡快自行或委請他人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均屬怠於執行其所負之保護照顧之職務」,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據此判決應賠償462萬餘元,每月另外在支付4萬3000餘元。
新聞出處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