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調解新制 終結纏訟13年民事案件

【法律新聞】民事爭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一樣可以調解喔。(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最高法院調解新制 終結纏訟13年民事案件
2021-10-01 12:01 中央社 / 台北1日電

最高法院3月1日啟動民事事件移付調解制度,迄今已調解成功11件;其中,兩家公司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官司纏訟13年,經調解委員苦口婆心勸諭,本週成功達成調解。

最高法院指出,法官受理民事事件認為有必要時,經徵詢兩造及訴訟代理人意願後,決定是否移付調解,希望能妥速解決民事紛爭,減少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減輕法院繁重壓力,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根據最高法院最新統計,調解新制迄今已調解成立11件、調解進行中17件、調解不成立8件;此外,台灣高等法院退休庭長王聰明參與調解成立案件5件,次數為調解委員之最。

調解成果不乏纏訟10餘年案件,其中有兩家公司因高雄市政府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衍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訴訟,官司從民國97年開始,纏訟13年,雙方提存的擔保金額合計破新台幣1億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並移付調解,本週順利達成調解。最高法院表示,雙方對於最高法院啟動調解機制表示感謝,讓雙方得以和平解決問題,未來仍有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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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