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機車是否一定就是危險駕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新聞】單手騎機車是否一定就是危險駕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趙主任

單手騎機車判定危險駕駛!騎士遭罰12000元(民視2019年2月15日)
高雄一名騎士單手騎車遭罰,經申訴後罰單撤銷。不過在屏東,一位騎士單手騎車,申訴後法官認為,他單手騎車時間過長,而且該路段狀況多,單手騎確實無法因應突發事件,因此判定罰單有效,裁罰1萬2000元。

機車騎士一路直行向前,不過仔細一看,她的左手竟然沒有放在機車手把上,單手騎車全都被錄下。

屏東地方法院庭長林家聖說:「左手放在口袋的時間長達15秒,另外他說為什麼手放在口袋的事情,跟影像所呈現的畫面其實是不一致的。」

機車騎士說她當時是為了拉褲子,並非故意單手騎車,於是提起申訴,不過法官審查畫面後認定,騎士危險駕駛無誤,開罰1萬2000元。

單手騎車遭到開罰的案例,過去也有發生過,只是申訴結果大不同,上個月在高雄市,也有機車騎士因為天氣太冷,所以單手騎車遭到檢舉開罰,騎士在申訴之後,高雄法院認定當時車速沒有很快,也沒有蛇行和危及到其他用路人,不構成危險駕駛,因此撤銷裁決。

同樣是單手騎車,不過卻出現兩種不同判決,民眾看法不一,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危險駕駛將會被罰6000~24000元罰鍰,像是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及任意迫近、變換車道,突然減速、煞車和拆除消音器,以上行為都屬於危險駕駛。

提醒民眾,馬路如虎口,意外總是來的突然,無論開車還是騎車都要特別注意,如此不僅能避免遭開罰,也可減少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網址

 

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