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襲警將重罰

【法律新聞】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卅萬元;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
刑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襲警將重罰
2020-06-28 00:15 聯合報 /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民眾與警衝突事件頻傳,但近兩年對警察施暴被依妨害公務判有罪者,超過九成都僅判六月以下徒刑,大多易科罰金了事;警政署認為處罰太輕,建議修法提高罰金,加重駕車衝撞及持凶器「襲警」刑責,盡早樹立執法威信,就能「少一個警察悲劇發生。」

警察值勤高風險,曾希望訂「襲警罪」,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刑法研修會開會討論,學者都認為不宜以特定身分作為單獨保護對象,且常遇民眾攻擊的公務員除警察外,還有環保、衛生等稽查人員,決議在刑法中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

刑事局統計,警察是被妨害公務最多的公務員,前年及去年檢方起訴妨害公務案共一九四○件,其中一八二七件被害人為警察,判決有罪的九二○人次中,有九一五人次判處六月以下徒刑,易科罰金比率超過九成。

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最高三年,被告只要遭判六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明訂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卅萬元。行政院會五月七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另外,夜店、KTV聚眾鬥毆頻傳,犯嫌常推擠、攻擊到場員警,有時連警察對空鳴槍都不怕,現行聚眾犯妨害公務規定,首謀及下手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在場助勢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公然聚眾」構成要件不明,司法實務從嚴解釋,須有「人數可不斷增加狀態」,定罪困難,警政署建議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且認為罰金過低,應從九千提高為十萬元。

鐵路警李承翰去年七月因處理票務糾紛,遭乘客持刀刺傷死亡,隔月新北市員警薛定岳騎機車追逐可疑機車,與對方碰撞摔車死亡。有官警說,警察執法冒命拚搏,妨害公務者卻不用關,現行法毫無嚇阻效果,「置警察於險境。」

這次修法主要參考德國,該國妨害公務情節重大者,判刑六月至五年;對照各國立法,日本三年以下、英國六月以下、新加坡七年以下或鞭刑。
新聞出處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