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號召熱血青年」涉年齡歧視,求職小心話術。(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注意!徵才「號召熱血青年」涉年齡歧視 直接罰30萬元
2022-01-11 20:13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事業單位只要觸法,就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單位名稱、姓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就業年齡歧視」是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他舉例,去年2月台南東光國小在學校網頁召募廚工,限定年齡須在60歲以下,有求職者覺得不公,因此向台南市政府提出申訴,台南市府也確認學校違法,理由是適合廚工工作與否要看的是能力,無關乎年紀,當時台南市府考量法令上路不久,減輕處理,只對學校開罰10萬元。
另一個例子是,109年曾有科技公司在徵才網站上寫明「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客觀上限縮了特定年齡層的就業機會,最後該事業單位也遭裁罰30萬元。
不過,黃維琛指出,有4個類型可算例外,第一種是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對年齡做特定限制,比如拍戲要找童星;第二個薪資給付上,如果是依年資、獎懲、績效等或其他非年齡因素晉級,也不構成年齡歧視;第三是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限制,比如保全業法規定任用人員的年齡限制,或者職業駕駛執照有年齡上限,也不算就業歧視,第四是依照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專法,給予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獎勵措施,也不算歧視。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違反規定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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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