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北市警局要賠近141萬元 二審判決理由出爐

【法律新聞】挑選這篇,是覺得標題太過簡略,有澄清必要。高院指出,市警局強行驅離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的民眾,是合法行為,驅離過程中造成人民身體擦挫傷,也是OK。只是,骨折等更嚴重的傷勢,就有問題。因此,這則判決並沒有鼓勵大家有事沒事都衝行政院。(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太陽花國賠北市警局要賠近141萬元 二審判決理由出爐
2022-01-27 12:1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一審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4人共111萬1570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市警局應賠償19人共140萬8169元,金額比一審還多。

高院指出,市警局強行驅離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的民眾,是合法行為,驅離過程中造成人民身體擦挫傷,也沒有違背執法比例原則,但讓民眾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就逾越比例原則,雖然無法證明是被警械傷害,仍應由員警隸屬的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高院認為,民眾未經核准、破壞拒馬進入行政院區,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員警為保護機關安全、避免危害公共秩序,可以強制驅離民眾,但依法仍要符合比例原則。

其中,周倪安、黃貴蘭、汪家慶、李孟融、鄭運陽、陶漢、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昰森、周榮宗(已死亡)、李昇璋、黃泰綸、張秉生、尹新堯等15人,分別受有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應不是員警以抬抱、拉離等方式驅離所導致,再參照現場錄影畫面、證人證詞,可以認定是部分員警驅離時逾越比例原則,且查無陳抗民眾有施加暴力,市警局就不能以執行勤務為由而阻卻責任。

高院認為,周倪安等15人已證明是因市警局部分員警執法過當而受傷,縱然無法證明是被警械傷害,仍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由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此已足以保障當事人受國家賠償的權利,並無另行適用警械使用條例要求台北市政府同負國家賠償責任的必要。

判決指出,高院認定市警局應賠償受傷民眾共140萬8169元,扣除一審判決賠償111萬1570元後,市警局應再賠償29萬6599元。高院指出,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不得上訴,其餘有上訴二審的12人如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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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