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偷吃兩顆茶葉蛋判3月/「情輕法重」上訴仍有罪但免刑

【法律新聞】兩顆超商茶葉蛋,大家怎麼看?。(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店員偷吃兩顆茶葉蛋判3月/「情輕法重」上訴仍有罪但免刑
2022/03/24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方姓超商女店員偷吃兩顆茶葉蛋,一審依業務侵占判她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等於一顆茶葉蛋四萬五千元,判決出爐後,法官被民眾罵翻,高雄地院還特地發聲明澄清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案經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情輕法重」,雖仍判她有罪,但免刑。

判決指出,二○一七年七月,在高市某超商當店員的方姓女子,平時負責收銀及整理檯面、貨品上架等工作,店長清點茶葉蛋時察覺數量有異,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她在一個星期內偷吃兩顆茶葉蛋,於是報警將她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方女說自己「接到客人反映茶葉蛋太鹹」,才會剝蛋試吃,並供稱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作證指出,方女沒有付錢;檢方認為,方女如果真的要試吃鹹淡,大可在櫃台前試吃,不用躲起來偷吃,且事後她拒絕賠償店內損失,將她以業務侵占罪起訴,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刑期,得併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審:否認犯行 不宜緩刑
一審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方女偷吃的兩顆茶葉蛋價值僅十八元,且她經濟狀況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依法酌減其刑,兩罪各判徒刑三月,應執行徒刑三月,得易科九萬元罰金。

不過,判決一出引發民眾熱烈討論,更有民眾上網開罵法官「恐龍」;高雄地院為此特地發聲明澄清,指法官在認事用法上,已經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判處最輕刑度,並無違誤,且方女始終否認犯行,難認其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

二審:減輕其刑仍嫌過重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地院一樣做出有罪判決,但法官認為,方女在二審時已和超商調解成立,加上店家損失不大,在「情輕法重」的情況下,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給予免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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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