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法律新聞】情節輕微免予舉發的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條文,附上網址供大家維護權益之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2022-06-10 10:1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余姓女子騎機車臨停紅線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被民眾拍照檢舉,警方連開4張600元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判她勝訴撤罰,可上訴。
余女2021年12月13日及22日、今年1月3日及7日四度在畫有紅線路段停放機車,被民眾檢舉,警方,警方舉發各裁處600元罰鍰。

余女提告主張,她雖然紅線停車,但當時是到幼兒園接1歲幼兒,且她將機車緊鄰路邊停放,沒有影響交通秩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反駁,執勤警員依民眾檢舉的照片依法舉發,且依照片顯示,機車確實靜止停放於紅線,舉發並無違誤。

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規定,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余女在畫紅線路段停車,人也未在車上或車旁,並非「保持立即行使狀態」,不屬於臨時停車,不符合規定,認定余女確實違規停車。

判決指出,余女的女兒2020年6月出生,年僅1歲多,由托嬰中心托育,余女確實是為進入托嬰中心接送女兒,才違規停車,認為情節輕微;另機車當時緊靠路邊,人車稀少,也預留相當空間,沒有妨礙人車通行,符合情節輕微免予舉發的規定,判撤銷處分,余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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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