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學生波比跳、要求重演怎麼吵架 北市國小國賠16.5萬

【法律新聞】波比跳150下,過當導致小腿肌肉撕裂傷、肌腱發炎。(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罰學生波比跳、要求重演怎麼吵架 北市國小國賠16.5萬
2022-07-05 11:5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小學男童因遺失物品、撞哭女同學,被老師罰跳波比跳30至150下,導致小腿肌肉撕裂傷、肌腱發炎。校方遭控要求男童重演過程、校長出言數落「有事就找父母出來是媽寶」,家長提國賠,一審校方判賠16萬5千元,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家長與學校雙方上訴。

男童2018年轉學到台北市北投區的這所小學就讀五、六年級,家長認為老師們動輒處罰兒子波比跳30下、甚至「300下(實際完成150下)」,侵害兒子的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家長也指男童遭同班同學霸凌,連包皮都出現0.4公分的挫傷,而校長、班導師、學輔主任竟強迫兒子重演霸凌過程,違反調查霸凌事件時,應避免霸凌者和被霸凌人對質,以及應保密的規定,侵害隱私權。

家長認為校長長期漠視、默許學務組長、學輔主任體罰兒子,且校長得知代課老師體罰兒子跳波比跳300下後,未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通報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的相關規定處理,校方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兒子69萬餘元、母親27萬元。

校方解釋波比跳是學校晨間運動的暖身項目,學生都能完成20至40次,這名男童因遺失紙摺斗笠帽、水壺、蛙鏡等物品,自主選擇波比跳、自行決定次數,代替填寫事件經過單,老師是基於導正行為才叫他跳波比跳。

校方也表示,這名男童因細故與同學衝突,學輔組長當天得知立即訓誡學生,並要求相互道歉,否認要求學生「演練、對質」,且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委員也全數同意初步判定是屬學生偏差行為,非校園霸凌事件。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校長曾在教師晨會會議禁止老師再處罰男童跳波比跳,未故意不法侵害男童權利,且男童也非遭霸凌;男童母親雖提出三總北投分院病歷資料稱孩子罹患憂鬱症,但醫師的診斷資訊多數來自母親口述,與事實差距很大,男童是否有憂鬱症令人懷疑。

一審審酌男童遭處罰跳波比跳、在教室內描述與同學衝突過程,讓男童產生心理壓力,判校方應賠償16萬5千元,其餘求償金額不准。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今駁回男童雙親、國小上訴。
原文網址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