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抓姦罵「賤女人」無罪 法官:不能以小三感覺為準

【法律新聞】判決文部分內容:「認告訴人與其配偶發生不正當之男女互動關係,始就此事對告訴人為負面評價,當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目的,直接對於告訴人之人格本身予以羞辱貶抑。」,上面這個意思就是說,你不當小三就不會被罵啦。(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女子抓姦罵「賤女人」無罪 法官:不能以小三感覺為準
2022-07-11 18:22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婦人在溫泉會館抓姦,衝進車庫怒斥小三是「賤女人」,被訴侵入住居、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為,黃婦抵達時,配偶與小三正在退房,車庫已非私人空間,黃婦罵小三也事出有因,判黃婦2罪都無罪。可上訴。

黃婦與配偶2021年11月5日已裁判離婚。檢察官指控,黃婦得知配偶與小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2020年3月3日下午會投宿新北市某溫泉會館,與蔡、呂(侵入住居罪各判拘役20日確定)及徵信社約5、6人一齊到現場抓姦。

2020年3月4日上午7時,黃婦趁配偶駕車搭載小三離去時、溫泉會館車庫大門開啟之際,衝進車庫,罵小三「賤女人、不要臉!」,檢方認為,黃婦犯侵入住居、公然侮辱罪,將黃婦起訴。

黃婦否認犯行,稱如果對方沒有與她的配偶一同投宿溫泉會館,不會這樣罵人,而且溫泉會館的車庫是公共場所,她沒有侵入住居。

法官調查,黃婦抓姦前曾打110報案,員警到場前,她為了阻止配偶、小三離去,才衝進車庫,主觀上沒有侵入住居的犯意;依蒐證照片,當時房內已無私物,顯見黃婦的配偶與小三正在退房,黃婦不涉侵入住居。

至於檢察官指控黃婦公然侮辱,法官認為,黃婦說的「賤女人、不要臉」確有負面意涵,不過,一般人對配偶與其他異性在外同住、共度時,會感到憤怒難平,情緒當然大受影響。

法官認為,黃婦受的刺激、打擊很深,才出言辱罵,用詞雖粗俗不雅,但既然是基於氣憤、激動,「難以要求黃婦仍應理性面對其配偶與他人共處一室之不堪場面」,不能因為小三聽了不快,就以小三的感覺為準處罰黃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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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