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一個案子要經過14年才能確定。(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纏訟14年!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全癱 澎湖三總確定判賠1551萬
2024/05/09 12:07〔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14年前被控注射藥劑時發生疏失,導致感冒求診的汪姓女大學生,全身癱瘓形同植物人,家屬求償1551萬;經纏訟14年,最高法院日前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決,認定護醫均有過失,判決澎湖三總與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應連帶賠償1551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澎湖科大汪姓女學生,2008年5月20日上午因感冒發燒等症狀未減緩,再次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主治醫師診斷為急性腎炎住院,施以第3代抗生素治療,並指示鮑姓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
後來因點滴阻塞,而調整加快流動速度,汪女隨後即出現休克等現象,經急救仍昏迷不醒,全身癱瘓形同植物人,經長期診治仍未見好轉,汪女家屬認為是醫護混打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所致,2010年訴請賠償醫藥、全時看護、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共1551萬餘元。
三總澎湖分院答辯,周姓醫師因發現汪女低血鈣,而指示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其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且汪女是在注射葡萄糖酸鈣後約2小時,才發生休克等現象,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護理師有疏失,判她和三總分院應連帶賠償1300萬元,醫師免賠;高雄高分院二審改認定醫生有過失、護理師沒責任,金額也改判應賠1551萬;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重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為醫護均無過失,判全部免賠。
到了更三審,再次逆轉,認定醫師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要求相隔48小時,確實有疏失,鮑女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2種藥劑少量混打,也有過失責任,判2人應與醫院連帶賠償1551萬。
更三審判決終獲最高法院認可,駁回醫院與醫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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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