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閃車自摔未碰撞 汽車駕駛仍依肇逃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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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本以為大家都知道,沒想到很多朋友都不清楚。二車之間不一定要碰撞,只要有因果關係,就不可以擅自駕車離去喔。(編輯/碩恩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趙偉寰)

騎士閃車自摔未碰撞 汽車駕駛仍依肇逃送辦
2020/03/16 11:03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警方今表示,高市陳姓男子騎車於本月14日12時許,騎機車沿著文龍東路東向西直行,突見陳男汽車駕駛駕車從停車場駛出,騎士趕緊緊急煞車,加上天雨路滑摔車受傷,雙方並未發生碰撞,汽車駕駛以為騎士自摔離去。

警方表示,雙方雖然沒有發生擦撞,但騎士因汽車駕駛從停車場出來,緊急煞車導致摔車,雙方有因果關係,可責性存在,認定汽車駕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及道交處罰條例,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中肇事逃逸送辦,全案移請地檢署釐清相關責任,提醒民眾小心留意。

鳳山警方於本月14日1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文龍東路與文湖街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僅發現28歲陳姓機車騎士留於現場,手部及腳部有些許擦傷,而汽車駕駛已離開現場,警方協助陳姓機車騎士送醫進行傷口包紮。

警方調查,陳姓騎士本月14日12時許,騎著沿著文龍東路東向西方向直行,恰巧30歲陳姓汽車駕駛於文龍東路停車場駛出,欲右轉進入文龍東路,陳姓機車騎士見狀連忙緊急煞車,由於當時天雨路滑,急煞也導致機車偏移,致使陳姓機車騎士自摔。

警方表示,雙方雖然沒有發生擦撞,但騎士因汽車駕駛從停車場出來,緊急煞車導致摔車,雙方有因果關係,可責性存在,仍認定為車禍。

警初步認定騎士未違規,肇事駕駛從停車場出來,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及道交處罰條例,見到騎士在他前方摔車倒地,也未下車給予協助,卻逕自駕車離去,疑似涉嫌肇事逃逸。

警方通知陳姓汽車駕駛到案說明,陳男供稱誤以為騎士是自摔,才會離開現場,是否涉嫌肇事逃逸,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逃逸函送法辦,移請地檢署釐清相關責任。

**非本文案件,但極具參考價值的新聞影片
(**影片中,二車的距離更遠,最後仍判決有罪)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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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